
根据韩国仁川市媒体报道,随着修订后的《烟草事业法》将于4月24日施行,合成尼古丁电子烟将被纳入法定烟草范围。相关产品销售点如欲继续经营,必须事先取得主管机关核发的烟草零售商指定。未取得指定而继续销售的,可能成为处罚对象,面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约合3450美元,按1 KRW = 0.00069 USD)。
对于2024年12月23日前已销售相关产品的现有经营场所,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暂缓适用营业场所间50米距离限制,期限至2028年4月23日。不过,适用该特例的经营场所只能销售合成尼古丁电子烟。如同时销售一般烟草,其烟草零售商指定将被取消。
在暂缓期结束后,相关经营场所仍须满足距离要求,并重新取得新的烟草零售商指定。申请可根据营业场所所在地,前往相应面事务所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韩国《烟草事业法》相关新闻
2026年1月韩国保健福祉部及韩国健康促进开发院公布消息,修订后的《烟草事业法》将于2026年4月24日正式实施,届时使用合成尼古丁的电子烟将被法律明确界定为“烟草”。这是韩国自1988年制定《烟草事业法》以来,首次对烟草定义作出调整。此前,韩国烟草监管体系以“烟草叶”为核心定义,导致使用合成尼古丁的新型电子烟产品长期未被视为法定烟草,从而不适用多项监管措施。
根据修订法律,合成尼古丁电子烟将适用《国民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产品包装须强制标注健康警示图片和文字。卫生主管部门表示,已制定符合电子烟产品形态的健康警示标注指南,并将对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此外,烟草广告监管也将同步加强。零售店内烟草广告及刊登于报纸、杂志中的广告,须在下方中央位置明确标注健康警示语。
随着烟草定义的扩大,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禁烟场所使用合成尼古丁电子烟,将被纳入处罚范围。针对青少年和年轻消费者的口味和香型营销也将受到限制,相关产品包装和广告中不得突出水果或甜点等风味元素。广告和促销活动亦将受到大幅限制。除指定零售商内部部分区域外,合成尼古丁电子烟的线上广告、店铺外部展示、电子烟展会或促销活动赞助均被禁止,且不得通过网络商城或社交媒体进行销售。
同时,无人自动售烟机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合成尼古丁电子烟自动售货机的设置地点将受到限制,并必须配备成年人身份认证装置。自2026年2月起,教育环境保护区内的自动售烟机将被逐步禁止安装和运营。


客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