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白俄罗斯新闻网站чеснок消息,白俄罗斯税务和征收部门透露,自7月1日起,无烟尼古丁产品和电子雾化器烟油的销售将需要获得许可证。
根据白俄罗斯《许可证法》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要求对无烟尼古丁产品和电子雾化器烟油的零售业务进行许可证管理。为了确保经营者能够获得许可证,制定了过渡性规定,以便商业实体由足够时间可以获得许可证。
那些在2023年1月1日就已经零售这些商品的人,可以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零售,直到7月1日为止。为了将来能继续销售这些商品,商业实体需要获得零售贸易许可证。如果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已经持有包含“烟草产品零售”服务的许可证,并且已经销售无烟尼古丁产品和电子雾化器烟油,那么经营者可以继续进行此项业务。
按照过渡期规定,截至2023年7月1日之前,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向许可证机关提交MARТ表格的通知,如果尚未获得许可证,必须尽快申请。白俄罗斯税务和征收部门强调,在7月1日之后,不符合法规的经营者将被禁止零售无烟尼古丁产品和电子雾化器烟油。
如果没有继续销售这些产品的计划,则需要在规定日期之前清理现有库存。未经许可证的无烟尼古丁产品和电子雾化器烟油的零售将面临以下责任:
1、根据白俄罗斯行政违法行为法第13.3条第1款,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2、根据白俄罗斯刑法第233条,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